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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高碑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8-09 21:17:19 人阅读

2024年度高碑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高碑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高碑店市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包括在保定市服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经历、户籍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9日)。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三)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法、程序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医学门类018岗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网址:http://121.28.195.222:8064/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8月17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7:00。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缴费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完成网上缴费,而后在8月21日下午14:00至17:00到高碑店市政府一楼113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于审核结束后原途径返还考生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于2024年8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综合类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医学类内容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3)教育类内容包括《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按各招聘岗位1:2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6.2024年8月21日20点以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①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份,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籍材料(学信网证明)、身份证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审核。

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2的情况,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在本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28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和内容。

(1)综合类岗位和医学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2)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10分钟(面试前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试讲内容在通用教材中随机抽取(面试前公布教材版本),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授课逻辑性、专业知识、教态语态、板书设计等。

4.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备课室和侯考室等面试区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5.面试评委会组成。面试评委会由评委(异地选派)7名、合分员1名、计时员1名和监督员1名组成。

6.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计分,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次日18:00之后考生可登录报考网站,查询个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7.综合成绩。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综合成绩。

(五)体检

依据考试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通知及注意事项,由考生登录报考网站查询,不再单独电话通知到考生个人。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对其报考条件包括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保定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专业目录设置。

2.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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